导读:記者薛明峻/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,因黨內前中常委蕭景田、前黨部執行長曾繁川,涉嫌在選前以現金6000元至1萬元不等代價,行賄數名里長,去年底遭士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。士林地院今年7月判林杏兒當選有效,檢方上訴二審後,日前遭高院判決駁回,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。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,因黨內...
記者薛明峻/台北報導
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,因黨內前中常委蕭景田、前黨部執行長曾繁川,涉嫌在選前以現金6000元至1萬元不等代價,行賄數名里長,去年底遭士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。士林地院今年7月判林杏兒當選有效,檢方上訴二審後,日前遭高院判決駁回,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。
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,因黨內同志涉入賄選案,遭士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但案件日前遭高院判決駁回,確定當選有效。(圖/林杏兒 臉書)
檢方起訴指出,去年底舉行的九合一選舉中,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,參戰北市議員第1選區(北投、士林區),蕭景田、曾繁川等人為幫助她競選,以6000至10000元不等現金放入信封袋,求選區內同黨里長投票及幫忙拉票。但檢方傳喚里長作證,部分里長表示,蕭景田在給予現金時,表示這是黨部提供的競選經費,由他個人出資。林杏兒則聲稱自己並不知情交付現金一事,更沒有指使、教唆賄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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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士林地院今年7月判林杏兒勝訴,當選有效。檢方上訴二審,高院本月2日首度開庭,當時檢辯雙方就針對檢方上訴是否逾期提出爭執,庭訊完畢不到10天,高院即做出程序判決,駁回檢方上訴,本案就此確定,不得再上訴。判決理由待高院公布。